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
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
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均为李罡、姜宏、余希平三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
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恒瑞 陈辉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王婧儿 陈睿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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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