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7 22:07:4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维护上市公司总体形象、
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未
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上市公司的组
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
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时、有效
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并对控股子公司行使重大事项管
理。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 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
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 对公
司董事会、经理班子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
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签字。
第九条 各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
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公司生
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
等重大事项按《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
行。必须经过审批但审批程序尚未完成的重大事项,公司总经理、公司派出的出
席子公司董事会的董事必须在子公司董事会上说明,要求延期审核,或在相关决
议中注明:该事项须经母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
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
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
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按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或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制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人员
按其在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承担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出控股子公司业绩考核和高管薪酬的原则方案,该方案由公司委派
人员向控股子公司推荐,控股子公司通过的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须事先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
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
计师的审计。
第十八条 各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
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制定会计核算和财
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措和使用资
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
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 避
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财务部应及时提请公司董
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
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控股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
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或应事先对贷款项目进行可行性
论证,将借款申请或可行性论证提交公司审批同意后,按照子公司相关制度的规
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借款和担保。
                第五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
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二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控股子公司后,控
股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l、及时提供所有对上市公司形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息;
第二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
公司董事会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
第二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l、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控股子
公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太辰光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