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人选及任期。
经理助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者除外。有关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之间签订的
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专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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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未满的。
(8)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9)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总经理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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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执行董事会决议;
(3)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4)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5)接受董事会质询和监督;
(6)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7)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8)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
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
职工代表意见。
当进行赔偿;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有权通过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1)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2)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3)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第六条 总经理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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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履行职权、指挥、决策的主要方式。
序和参加人员范围,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主持人召集执行。
第七条 总经理报酬。
第八条 附则。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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