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7 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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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
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并作出如下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以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
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创业板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
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车规级数模混合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业务。按照《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中的“集成电路设计”(代码:6520)。标的公司为国家发改委颁布的
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集成电路设计”。标的公司不属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
第五条规定的行业。
  标的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车规级数模混合芯片设计公司,在车规级数模混合芯
片领域累积了丰富的核心技术成果,车规级芯片已全面进入国内绝大多数合资及
国产汽车品牌厂商供应链,以及全球主要知名外资汽车品牌厂商供应链,在汽车
芯片领域具有国产替代领先优势,符合创业板定位。
   因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本次交易符合《持续
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20.40 元/股,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
十一条的规定。
   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1 元(含税),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 20.40 元/股,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和《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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