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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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15~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霱公府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宏达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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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252,808,614 股,即总股本 1,265,289,215 股扣除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 12,480,601 股。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25 人,代表股份 291,004,56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2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49,316,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9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2 人,代表股份 41,687,6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32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1 人,代表股份 41,676,73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1 人,代表股份 41,676,73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26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杨子涵律师和范崇哲律师通过现场及
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
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356,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35%;
反对 552,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8%;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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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28,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254%;弃权 1,09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5,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288,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04%;
反对 675,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0%;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961,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201%;弃权 1,04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1,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66%。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订和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共包括 8 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238,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30%;
反对 59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5%;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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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910,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209%;弃权 1,174,2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5,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74%。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272,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0%;
反对 55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6%;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945,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377%;弃权 1,174,1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9,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72%。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725,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85%;
反对 6,181,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42%;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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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34,397,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4.8321%;弃权 1,097,9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4,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44%。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737,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29%;
反对 6,166,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90%;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09,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4.7959%;弃权 1,100,3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9,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02%。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519,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77%;
反对 6,283,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93%;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91,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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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15.0771%;弃权 1,20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9,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39%。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719,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66%;
反对 6,165,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86%;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9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4.7932%;弃权 1,119,7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67%。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753,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82%;
反对 6,153,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46%;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25,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4.7652%;弃权 1,09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4,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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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考核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178,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24%;
反对 608,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1%;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850,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4598%;弃权 1,2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7,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2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增选蒋悟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268,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34%;
反对 55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9%;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940,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257%;弃权 1,183,6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7,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01%。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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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376,5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6%;
反对 532,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1%;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48,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2784%;弃权 1,09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7,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78%。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9,092,9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31%;
反对 712,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8%;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76,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6830%;弃权 1,19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9,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76%。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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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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