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完成,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核实
意见。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
草案首次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27 日-2025 年 5 月 27 日)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73 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1,90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 25 元/份。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关于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深圳市新国都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二、 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
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
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调整行权价格
于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对行
权价格调整的规定,适用以下公式: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故经过本次调整,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4.8 元/份调整为 24.5 元/份。
三、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8元/份调整为24.5元/份。
五、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