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致新”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7 号),公
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63,193,277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5]361Z0047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部分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与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
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
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
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
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拟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现金管理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专业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
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市规则》
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性低的保本型产品。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
控制和监督。
监督与审计。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
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
的法定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
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资金使用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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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磊 王 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