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功能,强化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
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其中应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本规则补选委员人员。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以形成决议时,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
规定的职权。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监控及外聘审计师的沟
通和协调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根据审计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给予积极配
合。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执行其所需的调查工作并提供专业意见,所需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一条 内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审部、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审部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评议,作出相应的
会议决议,并将相关会议决议的书面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十三条 主任委员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亦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
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
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由其指
定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另一名独立董事
委员代其履行职责时,由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
职责。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
出等方式进行通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被通知人已
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因审计委员
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的意
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他人出席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第二十一条 授权委托书应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姓名、代理委托事项、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
意、反对、弃权、回避)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
的说明、授权委托的期限、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等。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本委员会委员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该
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分为现场表决、通讯表决等方式。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记名投票表决,
表决意向为同意、反对、弃权。
第二十五条 内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
公司支付。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
言做出说明性记载。审计委员会会议纪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
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
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
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 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对其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
信息尚未经公司依法定程序予以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
定相冲突,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与修订。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