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恩设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7 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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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
构,公司特决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为使提名
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本议事规则补选委员人数。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以形成决议时,提名委员会委员暂停行使本议事
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司相关职能及人员提供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候选人的相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
为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有利条件,委员会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问题及时作出回答或说明。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董事会办公室应于会
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如有紧急事项,在通知全体委员的前提下,可以随
时召开会议,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由其指
定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独立董事委员代
其履行职责时,由提名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
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
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提名委员
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出席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第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应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委
托人姓名、被委托人姓名、代理委托事项、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
反对、弃权、回避)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
明、授权委托的期限、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等。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本委员会委员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该委
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分为现场表决、通讯表决等方式。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非
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履行职
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
言做出说明性记载。提名委员会会议纪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
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
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对其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
等信息尚未经公司依法定程序予以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不少于”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
定相冲突,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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