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9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 2025-053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就提供存款、贷款服务和其他金
融服务达成协议。
●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人民币 300 亿元、320 亿元、350 亿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人民币 300 亿元、320 亿元、350 亿元
协议有效期 三年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不低于国内
存款利率范围
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利率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贷款利率的规定,不高于国内
贷款利率范围
主要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
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
规运作,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确认未对关联方形成较
大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称“本公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
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财务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因中国南
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集团”)同为南航财务公
司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董事马须伦先生、韩文胜先生回避
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经有表决权的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
案。因上述关联交易中存款服务业务各年度预计上限均超过本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上述议案需要提交本公
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南航集团、南龙控股有限公司及航
信(香港)有限公司将在公司股东会上回避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书面意见如下:审议通
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鉴于前期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已接近上限,为进一步满足
公司资金管理需求,预计 2026-2028 年存款服务和贷款服务各年
度上限如下: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预计上限
其他金融服务-本公司
年度
存款服务 贷款服务 向南航财务公司支付
的服务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与南航财务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应约定协议期内每年度授信总额。据测算,南航财务
公司在 2026-2028 年向本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其中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涉及的授信额度(含
保函、保理、票据承兑等)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231120157L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 68 号中国南方航空大厦 13A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永洪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拾亿元
成立时间 1995 年 6 月 28 日
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
经营范围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
的为准。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南航集团为南
财务公司与 航财务公司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南航财务公司由南航集团持股 51.416%,本公司及本公司 4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个附属子公司合计持股 48.584%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指标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476 22,001
负债总额 19,641 19,046
净资产 2,835 2,955
财务指标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91 185
净利润 179 119
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一)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第十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批准,公司与
南航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3
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截至
如下: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 2025 年 9 月
年末南航财务公司吸收存
款余额
年末南航财务公司发放贷
款余额
本公司在南航财务公司最
高存款额度
年初本公司在南航财务公
司存款金额
年末本公司在南航财务公
司存款金额
本公司在南航财务公司最
高存款金额
本公司在南航财务公司存
款利率范围
本公司在南航财务公司最
高贷款额度
年初本公司在南航财务公
司贷款金额
年末本公司在南航财务公
司贷款金额
本公司在南航财务公司最
高贷款金额
本公司在南航财务公司贷
款利率范围
其他金融服务-本公司向南
航财务公司支付的服务费 7.5 7.5 7.5
上限
其他金融服务-本公司向南
航财务公司支付的服务费 1.11 2.70 1.22
实际金额
综合授信额度上限 30,000 30,000 30,000
实际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22,695 22,585 22,735
注:2025 年实际发生金额为 1-9 月相关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自 1997 年 5 月 22 日本公司与南航财务公司签订了首份《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以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本公司随后与南航财务公司多次续签《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南航财务公司也一直向本公司提供存款、贷
款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南航集团于 2009 年 3 月 31 日就本公司与南航财务公司签订
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向本公司承诺:南航财务公司是依据《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主要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贷款等财务管理服务,相关资
金仅在集团成员单位之间流动;南航财务公司所有业务活动均遵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作情况良好,南方航空在南航财务公
司的相关存贷款业务具有安全性。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南航财务
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本公司与南
航财务公司的相关存贷款将继续由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进行自主决策,南航集团不干预
本公司的相关决策;鉴于本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
构等方面均独立于南航集团,南航集团将继续充分尊重本公司的
经营自主权,不干预本公司的日常商业运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有关规定,本公司持续强化对南航财务公司的风险
控制,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南航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出具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制定《南方航空关于与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有效保障了本公司在南
航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南航财务公司友好协商,双
方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甲方根据本协议,将部分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以及部分营业
回笼款项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存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乙
方应按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利率定期向甲方
支付存款利息。
乙方应根据其自身的资金能力尽量优先满足甲方的贷款需
求。在本协议当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服务包括贷款、商业
汇票贴现业务及其他信贷服务。
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应由甲乙双方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
款金额、贷款用途、贷款期限等事项。
甲方自乙方获得的贷款,贷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
种类贷款利率的规定,甲方按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根据甲方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乙方可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
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但提供实际服务时,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合
同具体约定,具体约定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1)担保业务;
(2)财务和融资顾问、外汇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
(3)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乙方可
从事的其他业务。
在甲方获准发行债券的情况下,乙方可接受甲方委托,向甲
方提供债券发行或承销方面的服务,但提供实际服务时,甲乙双
方应另行签订协议具体约定。
乙方提供前述金融服务所收取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
规定;且该等手续费应不高于独立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
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为更好地控制资金风险,乙方承诺甲方在乙方存放的闲置资
金存放于国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
行。同时,乙方承诺在甲方存款额度内随时确保甲方使用存款需
求。
为了保证本协议的实施,乙方同意它向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下属的除甲方外其他子公司的贷款总额不超过乙方
股本金、公积金和除甲方以外的其他公司存款的总和。
本协议有效期 3 年,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未来三
年(2026 年-2028 年)甲方在乙方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利息
收入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300 亿元、320 亿元、350 亿元,
每日贷款余额(包括利息支出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300 亿元、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未来三
年(2026 年-2028 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手续费、咨
询费等其他金融服务费用每一会计年度分别不得超过人民币 750
万元。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未来三
年(2026 年-2028 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含贷
款、其他金融服务业务)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430 亿元、450 亿元、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在南航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
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南航财务公司按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
同期同档存款利率定期向本公司支付存款利息;南航财务公司提
供贷款的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贷款利率的规定,本公
司按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南航财务公司支
付利息;其他金融服务的手续费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的收费标准规定,且该等手续费不高于独
立第三方向本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同时,
双方亦约定有关定价应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交易定价遵循公
平合理原则。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长期以来与南航财务公司在存款、贷款业务和其他金
融服务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本公司在南航财务公司的存款能够
获得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对同期存款利率规定的利息,有助于本
公司提高资金收益水平;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能够优先获得南
航财务公司提供的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对同期贷
款利率的规定,有助于本集团及时获得有效的资金来源,获得更
优质的金融服务并降低财务费用。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南航
财务公司作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严格
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运作,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本次交易在保证本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了资金集中管理
和使用效率,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