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结合公司业务现状,经综合
评估审慎研究后,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发服务”)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初始成立于 1981 年,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
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
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261,427.45 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210,326.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
(48,240.27 万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38,558.97 万元);
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
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7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亮,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17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近三年复核的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娜,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4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王娟,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
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复核新三
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特发服务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
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特发服务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
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 70.0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58.00 万元、内控审
计费用为 12.0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5 年,对公司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
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
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
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事
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
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
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与经验,拥有良好的执
业团队,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及公司《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