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7 2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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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5-084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一)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4
号楼北京科锐 319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168 人,代表股份 219,608,4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143%。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二)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3 人,代表股份 3,475,4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791%。
   (三)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65 人,代
表股份 3,475,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2%。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付小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9,608,438股。同意219,287,83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0%;反对30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弃权11,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55,00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0.7757%;反对30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9078%;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0.316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9,608,438股。同意219,349,53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24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11,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16,70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2.5509%;反对2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1326%;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0.316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9,608,438股。同意219,337,53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6%;反对25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弃权11,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04,70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2.2057%;反对25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4778%;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0.316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永刚律师、赵涛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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