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7 20: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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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5-064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 15:2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
公司会议室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55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9,515,148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52.1224%。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8,623,7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0人,代表股份10,891,431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2.0310%。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对该议案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368,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0708%;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974%;弃权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3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71,9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82%;反对 6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5095%;弃权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4422%。
  表决结果:同意279,391,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556%;反对67,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63,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17%;反对67,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5539%;弃权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罗剑烨、孔欣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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