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纬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纬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对华纬科技调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的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中公司为满
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公司拟在原“高
精度新能源汽车悬架弹簧智能化生产线项目”、“新增年产 8000 万只各类高性
能弹簧及表面处理技改项目”及“年产 900 万根新能源汽车稳定杆和年产 10 万
套机器人及工程机械弹簧建设项目”中分别增加全资子公司华纬汽车零部件(重
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纬)为实施主体,同时增加相应实施地点。
二、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鉴于公司下游客户对稳定杆产品需求旺盛,华纬汽车零部件(重庆)有限公
司目前尚不具备快速形成产能以配套客户需求的能力,为更好配套下游主机厂客
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提高公司供应链协同效率和响应速度,综合考虑公司实际
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本着更加审慎的原则,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对“年
产 900 万根新能源汽车稳定杆和年产 10 万套机器人及工程机械弹簧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
项目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年产 900 万根新能源汽车 华纬科技股份有 浙江省诸暨市千
华纬科技 浙江省诸
稳定杆和年产 10 万套机 限公司、华纬汽 禧路、重庆市渝
股份有限 暨市千禧
器人及工程机械弹簧建 车零部件(重庆) 北区临空前沿科
公司 路
设项目 有限公司 技城
“年产 900 万根新能源汽车稳定杆和年产 10 万套机器人及工程机械弹簧建
设项目”总投资 25,000.0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16,934.07 万元,截至 2025 年
三、相关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战略和市场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根本利益,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事项不存在违反《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
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华纬科技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
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赵宏、金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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