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泉峰汽车
股票代码:6039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润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荔枝角长沙湾长顺街 7 号西顿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泉峰精密技術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荔枝角长沙湾长顺街 7 号西顿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元西路 99 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因泉峰汽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导致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超过 5%)
签署日期:2025 年 10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
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泉峰汽车精密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
指 德润控股有限公司
润控股
泉峰精密 指 泉峰精密技術控股有限公司
泉峰中国投资 指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指 泉峰精密、泉峰中国投资
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德润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增加超过5%
本报告书 指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 Panmercy Holdings Limited(德润控股有限公司)
Unit 04, 22/F,Saxon Tower,7 Cheung Shun Street, Lai Chi Kok, Kowloon
注册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荔枝角长沙湾长顺街7号西顿中心22
楼04室)
董事 潘龙泉
注册资本 10,000港元
编号 38101369
公司类别 境外法人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成立日期 2007年5月23日
主要股东 潘龙泉
信息披露义 长期居住
姓名 性别 国籍 有无境外居留权 职务
务人 地
德润控股 潘龙泉 男 中国香港 中国 有;香港、新西兰 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名称 Chervon Precision Technology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泉峰精密技術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Unit 04, 22/F,Saxon Tower,7 Cheung Shun Street, Lai Chi Kok, Kowloon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荔枝角长沙湾长顺街7号西顿中心22
楼04室)
董事 潘龙泉、张彤、柯祖谦
注册资本 100港元
编号 1694751
公司类别 境外法人
主营业务 持有资产
成立日期 2011年12月30日
主要股东 Chervon Global Holdings Limited
信息披露义 长期居住
姓名 性别 国籍 有无境外居留权 职务
务人 地
泉峰精密 潘龙泉 男 中国香港 中国 有;香港、新西兰 董事
泉峰精密 张彤 女 中国香港 中国 有;香港 董事
泉峰精密 柯祖谦 男 中国香港 中国 有;香港 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企业名称 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元西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潘龙泉
注册资本 12,000万美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20115MA1MQPGW2A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成立日期 2016年8月2日
主要股东 Chervon Precision Technology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长期居住 有无境外居
一致行动人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地 留权
有;香港、新 董事长,总经
泉峰中国投资 潘龙泉 男 中国香港 中国 西兰 理,法定代表人
泉峰中国投资 张彤 女 中国香港 中国 有;香港 董事
泉峰中国投资 柯祖谦 男 中国香港 中国 有;香港 董事
泉峰中国投资 刘义 男 中国 中国 无 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均系公司实际
控制人潘龙泉先生控制的企业,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Chervon
Holdings Limited(泉峰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285.HK)50.92%的股权,
泉峰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潘龙泉。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不含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泉峰汽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导致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超过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明确的进一步增持或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一致行动人泉峰精密、泉峰中国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 136,671,068 股,占公司
总股本(以截至 2025 年 7 月 29 日总股本即 339,553,548 股计算)的 40.2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最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增加至超过 5%。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4 年 12 月 13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
同)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 9.77 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5,575,447 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发
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5.54 元,扣除所有发行费用人民
币 4,846,390.10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153,605.44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象
为德润控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
德润控股已出具承诺函,由于本次发行前潘龙泉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
交所的规则办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25,575,447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7.00%(以公司 2025 年 10 月 24 日总股本即 365,128,995 股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股(2025 年 7 本次变动后持股(2025 年 10
月 29 日) 月 24 日)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德润控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25,575,447 7.00%
泉峰精密 无限售条件股份 72,000,000 21.20% 72,000,000 19.72%
泉峰中国投资 无限售条件股份 64,671,068 19.05% 64,671,068 17.71%
合计 136,671,068 40.25% 162,246,515 44.44%
注:上表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
德润控股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
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公司资金及其他关联方(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除外)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
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内部决策过程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泉峰汽车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鉴于本
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德润控股为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控制的企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
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有关议案的表决,且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
《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关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泉
峰汽车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特定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公司之间的重大
交易情况及未来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德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交易。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对与德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
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德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德润控股出具的承诺函,由于本
次发行前潘龙泉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0%,德润控股承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此之外,德润控股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泉峰精密质押股票数量
为 20,000,000 股,泉峰中国投资质押股票数量为 12,700,000 股,除此之外,泉峰
精密和泉峰中国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
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三节披露的事项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
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润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龙泉):
日期:2025 年 10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泉峰精密技術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龙泉):
日期:2025 年 10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龙泉):
日期:2025 年 10 月 27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 上市公司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
份有限公司 在地 道将军大道159号(江宁开发
区)
股票简称 泉峰汽车 股票代码 60398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德润控股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义 中国香港
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不 变 ,但 持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
数量变化 股 人 发生 变 化 □ 动人 (一致行动人是泉峰精密技
術控股有限公司、泉峰(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务 人 是 否 为是 □ 否
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 易□ 协议转让□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 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136,671,068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40.25%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务人及其一致行 变动数量:25,575,447股
动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7.00%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数量:162,246,515股
比例 变动后比例:44.44%(包含了泉峰精密及泉峰中国投资被动稀释的比
例)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拥 有 权 益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新增
的 股 份 变 动 股份登记之日(2025年10月24日)
的 时 间 及 方 方式: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式
是 否 已 充 分
披 露 资 金 来 是 否□
源
信 息 披 露 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明确的进一步增
务 人 是 否 拟 于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未 来 12 个 月 内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