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7 18: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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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
称“《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
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工。
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披露本激励计划公告前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
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该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3 人调整为 72 人,首次授予
数量由 604.89 万股调整为 598.8411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总数由 672.11 万
股调整为 666.0611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27 日,同意以 6.36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8.841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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