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
称“《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
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l、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披露本激励计划公告前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
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该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
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3 人调整为 72 人,首次授予数
量由 604.89 万股调整为 598.8411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总数由 672.11 万股调
整为 666.0611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 2025
年 10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8.8411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