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办公: 金山办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7 18: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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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条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
责人。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薪水、奖金、补贴、福利(现
金或实物)、养老金、补偿款(包括就丧失或终止其职务或委任应支付的补偿)、
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3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及考核工作组,工作组具体工作由公司
人力资源部负责,董事会办公室协助,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
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有关决议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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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须报经董事
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
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召集人或1/2以上的
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1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务的,
由1/2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1名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 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委
员。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
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
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
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
委员人数不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1/2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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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相抵触或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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