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5-06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
划》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分配利润9,921,753,178.16元(其中: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682,303,602.44元),
减去2025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217,371,383.70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
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175,120,755.02元(其中:母公司报表实际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18,543,988.95元)。(以上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对公司股东的回报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1~9月利润分配预
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
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53元人民币(含税)。公司目前
处于股份回购期,若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637,984,837股)扣除公司2025年9月
红100,515,842.14元(含税),占本年度1~9月母公司净利润的10.54%,占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83%。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
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是目前中国最大的血液制品生产企
业之一。公司秉承“天下人一生盈康”的愿景,坚持“拓浆”“脱浆”齐步走战略,打
破传统路径依赖,强调技术创新与数智化建设,构建生态协同网络,以内生式增
长为根基,外延扩张为跨越,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双轮驱动,致力于打造世界一
流的生物制药企业。
作为我国血液制品行业整合的先行者,公司通过"内生增长+外延并购"的双
轮驱动战略构筑发展新格局,以战略并购为支点撬动产业能级跃迁,以管理赋能
为核心激活价值创造动能,推动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2025年度1~9月,公司合
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0,738,960.5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为953,611,770.2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921,753,178.16元(其中:母
公 司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4,682,303,602.44 元 ), 减 去 2025 年 度 已 支 付 现 金 股 利
为 11,175,120,755.02 元 ( 其 中 : 母 公 司 报 表 实 际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致力于构建长效共赢回报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分红
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在确保公司具有充足流动资金
支持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行业情况、战略规划、经营目标等因素
后制定,将有助于保持公司财务稳健性、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同时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公司《未来
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文件,综合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股
东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
实施以公司后续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