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也不包括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的《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激励对象授予 2,054,600 股限制性股票。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