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宝鸡钛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钛股份”或“公司”)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宝
钛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47,511,839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42.20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668,814.95 元 ( 含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希会验字
(2021)0009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已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号 资金金额 金额
高品质钛锭、管材、型材生产线
建设项目
宇航级宽幅钛合金板材、带箔材
建设项目
检测、检验中心及科研中试平台
建设项目
钛合金 3D 打印中试产线建设项
目
合计 202,975.35 196,624.08 179,489.84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 51,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投入 47,624.08
万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79,489.84 万元,募集资
金余额为 17,134.24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1,057.75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募投项目“钛合金 3D 打印中试产线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自研设备
技术难度高、厂房改建施工难度大等原因,导致公司该项目实际进度较预期进度
有所延迟。
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对募投项目“钛合金
调整前项目达 调整后项目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到预定可使用 目前工程进度 预定可使用状态
状态日期 日期
钛合金 3D 打印中试产
线建设项目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钛合金 3D 打印中试产线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该项
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未改
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后续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保障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为保证募投
项目“钛合金 3D 打印中试产线建设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公司将严格遵
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实时关注该募投项目的进度,积极协调人力、
物力等资源的配置,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该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钛合金 3D 打印中试产线
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
七、专项意见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钛合金 3D 打印中试产线建设项目”延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综上,审计委员
会同意公司该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该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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