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装备: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7 18: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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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主要方式
  第四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化装备科技(青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通过公司合规有效的经营管理不断创
造和改善公司业绩并降低风险及风险预期,在不断巩固和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基础
上带动公司市场价值的巩固与提升而建立一种长效管理机制,致力于追求公司价
值最大化的同时为全体股东创造合理价值。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上市公司的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司应持续保障市
值管理工作的开展,市值管理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
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
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管理的日常工
作。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
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董事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五条   市值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制定市值管理的计划
     分析公司市值的合理性,根据董事会的规划,确定市值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
划。
     (二)组织实施市值管理的计划
     市值管理计划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
     (三)跟踪评估市值管理的计划和效果,完善和修订市值管理计划
     市值管理计划在实施工作中,如发现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外部市场环境等
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视情形决定对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主要方式
     第六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
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
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权益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七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
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整体估值的提
升。
     (二)必要时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有效配置的提
升。
     (三)积极引入长期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
     (四)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实现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
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五)适时开展股份回购等市值管理措施,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
定。
     (六)积极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充实公司资本金,满足公司产业布局中
大规模投资的资金需求。
     (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每年的分红比例,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
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
     (八)其他符合监管要求及市场规律的市值管理措施。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制定投资者管理工作年度计划。
     (二)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投
资者 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三)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
/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买方机构投资者和卖方分析师的交流,
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四)通过建立、优化和维护投资者关系交流平台,引导中小投资者对企
业价值的正确认知。
     第九条   公共关系管理
     拓展与维护媒体,包含但不限于法定披露媒体、财经类、市场类媒体等,
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保障财经媒体渠道的畅通,引导媒体的报道。
     与政府部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
关系。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
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第十条   舆情与危机管理
     公司应建立及时全面的舆情监测与危机预警机制,保证内外部信息沟通流
畅,强化危机的预防和应对能力,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公司应定期跟踪分析公司舆情环境、二级市场表现,对公司、行业、同行
业上市公司的舆情信息进行跟踪。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
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定期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
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
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三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
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
递;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
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
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
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适当措施。
               第五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
意识,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坚持规范运作,
严格遵守国资监管、证券监管等各项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
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
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
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
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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