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睿创微纳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核了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现就提名张力上先生、余洪斌先生、梅亮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亮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管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与专业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其中,张力上先生是会计专业人士。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力上先生、余洪斌先生、梅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