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76 证券简称:视声智能 公告编号:2025-128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权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
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进行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
司章程》
配,方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10 月 27 日披露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78,704,702.88 元,
计)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7,076,140.3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0,953,4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
红利 21,286,02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
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
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权益
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六八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
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发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根据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由股东会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
(五)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占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易所上市,签订并已披露《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2-075)。
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股利;也可以采取股票
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
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
续持续经营;
(三)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的议案由董事会制订,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
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本规划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