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4 证券简称:康拓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9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
见。
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
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康拓医
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4)。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
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本次调整前,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14.50 元/
股。
(一)授予价格的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相
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依据及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导致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授予价格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14.50-0.20=14.30 元/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公司实施了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方案,根据《上市公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将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4.50 元/股调整为 14.30 元/股。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国浩律师(西安)事
务所关于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
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决议》;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三)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