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
“保
荐机构”)作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
司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震裕汽车部件”)、苏州范斯特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范斯特”)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5 号)同意注册,
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19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19,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
会验[2023]9625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9,500.00 万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募集 调整后募集
序 拟实施主 项目投资总
项目名称 资金拟投资 资金拟投资
号 体 额
金额 金额
宁波震裕
年产 9 亿件新能源动力锂电
池顶盖
有限公司
宁德震裕
年产 3.6 亿件新能源汽车锂
电池壳体新建项目
有限公司
苏州范斯
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
特机械科 20,061.85
技有限公 [注 1]
生产线一期子项目
司
合计 234,500.00 119,500.00 [注 2]
注:1、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将“年产 3.6 亿件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体新建项目”变更为“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机铁
芯新建生产线一期子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该议案已
经公司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源汽车锂电池壳体新建项目”变更后,剩余未投入金额全部投入新募投项目中包含募集资金
产生的利息。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在短期内存在
一定的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
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
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
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目的正常进行;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公告。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
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
财产品等。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
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
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和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情
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
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震裕科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震裕科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震裕科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震裕
科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佳夏 李守民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