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股份: 新锐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7 16: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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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由7.82元/股调整为7.78元/股。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0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3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
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
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余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3年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
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2024年10
月10日,公司完成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年6
月11日,公司完成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方法及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
票增值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
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
议案》,并于2025年9月26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5
年10月1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存放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回购股份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
每股现金红利为0.03990元/股(含税)。
  鉴于上述方案已于2025年10月13日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需作
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派息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
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7.82-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0月13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
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
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及报备文件
   (一)《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等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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