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5-062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4.50 元/股调整为 14.40
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曾德长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上刊登了《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
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
幕信息的情形。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2 月 23 日为授予日,以 15.40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6.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2 月 23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人民币 15.40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6.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
年 2 月 26 日,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进行本次
授予。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同意公司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5.40 元/股调整为 14.50
元/股;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已离职、已离世或自愿放弃不符合激励资格,同意作废该
等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33,000 股;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99 名
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6.58 万股。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4.50 元/股调整为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原因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
的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完成了 2025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104,922,89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98,790 股后的 103,524,100 股为基数测算,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0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
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涉及派息事项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鉴于此,公司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4.50 元/股-0.10
元/股=14.40 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5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系根据《激励计划》之规定进行,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调整事项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