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的
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23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1 名激励对象 101.40
万份股票期权。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