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森药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6 16:11:0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11日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10月30日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2.47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796%。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8.43元/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人数:31人
  ?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浙江海森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森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
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五)202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0月30日。
  (六)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
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七)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
年9月23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11日。
  (二)预留授予登记数量:42.4760万股。
  (三)预留授予登记人数:31人。
  (四)预留授予价格:8.4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日公司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吴洋宽      副总经理         1.6872     0.4957%      0.011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合计 30 人)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42.4760    12.4783%     0.279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
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
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
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
分现金分红,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八)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
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
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购并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
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低于 42%。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低于 63%。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
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
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
励对象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
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
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浙江海森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于 2025 年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内容一致。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参与本
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213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止,公司
已收到 31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 424,760 股限制性股票款合计人民币叁佰伍拾捌万
零柒佰贰拾陆元捌角(¥3,580,726.80),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肆拾贰万肆仟柒
佰陆拾元整(¥424,76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叁佰壹拾伍万
伍仟玖佰陆拾陆元捌角(¥3,155,966.80),变更后股本为人民币 152,351,200.00
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股份总数      151,926,440    100.00%   +424,760    152,351,200   100.00%
  注: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51,926,440 股增加至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式跃先生、郭海燕女士、王雨潇女士及王雨潇女士控制
的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152,351,200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度每股收益为 0.80 元。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 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11 日,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
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股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相关;
  十二、备查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森药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