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业务)
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
则》第 8.4.2 条规定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
日)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字:
郭忠勇(签字):
陈 晶(签字):
尹洪涛(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