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电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平安电工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1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638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39 元,共
计募集资金 80,654.82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900.32 万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 72,754.5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根据公司《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1),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73,571.91 72,754.50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应从募集资金
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发生支付募投项目采购境外设
备或原材料等事项时,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
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
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进口增值税、预提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
公司与海关或税局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等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因此募投项目涉及的设备、原材料、研发材料等不
宜单独采购。若按照募投项目拆分向供应商付款,不符合实践操作,也不便于募
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
式先行统一支付更为符合公司利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
付款项。
综上,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作为实施主体拟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
汇等方式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定期统计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
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相应款项
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合同;
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核准,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执行付款手续,并先行使用自有资
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
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包括支
付对象、支付时间、金额、所属募投项目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
资料财务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定期将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所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
资金专户支取,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
项目;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后六
个月内实施完毕。
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
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管,
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
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投项
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后续定期统计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
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等额款项进行置换,
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平安电工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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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小杰 彭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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