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中的“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
造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联合
光电创业板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9,223,781股,发行价格为12.1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474,999,987.9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845,142.24元(不含增值
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7,154,845.67元。2021年12月14日认购资金验
资完成后,保荐机构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
年12月15日出具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验资
报告》(XYZH/2021SZAA2035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
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累计已投入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后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资金金额
新型显示和智能穿
戴产品智造项目
合计 57,086.00 46,715.48 32,544.80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在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
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
体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
项目名称
整前) 整后)
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
智造项目
(二)延期的主要原因
本次对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
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安排。截至目前,项目所需设备订单陆续下达中,但
设备的交付、安装及系统调试仍需必要的建设周期。公司现有汽车自动化产线正
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新设备的导入与现有产线的衔接需在保障稳定生产的前提
下有序推进,同时,AR 新设备也在陆续导入,与整体产线的联调联试亦需要一
定周期。为确保设备安装质量与产线运行的稳定性,保障项目投产后达到预期效
益,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 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观环境、行业趋势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
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
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 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当前
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谨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等情形,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充分考虑了募投项
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修订)》
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在建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杨兆曦 龚湛珂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