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普拉斯”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372 号)同意注册,拉普拉斯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532,619
股,并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为 405,326,18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71,594,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
量为 2 名,限售股数量为 168,8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上述股份锁定期
为自取得之日(2022 年 11 月 4 日)起 36 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
满,将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
。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
核查意见
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海南与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盛京协
同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上市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 12 个月内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取得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其中于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 6 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取得的股份(包括通过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法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68,826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4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核查意见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序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号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海南与君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北京新鼎荣盛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青岛盛
京协同联合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649,371 0.90% 168,826 3,480,545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168,826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59,960,477 -168,826 359,791,65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5,365,712 168,826 45,534,538
合计 405,326,189 0 405,326,189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共 9,054,262 股将于 2025 年
(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4),本次变动前系该等股份上市流通后的股本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
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新星 罗剑群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