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电国际: 郴电国际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条例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6 16:08:5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科学地确定发展战略,制定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 治理工
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条例所称的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指公司在 ESG
方面的发展战略,涵盖环境保护、信息安全、社会贡献、员工权益等
诸多方面。公司应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战略制定、投资决策、日常运营、风险管理等各个环节,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
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 7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召集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并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
                              、
《公司章程》或本工作条例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
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
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
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公司 ESG 战略并提出建议,对公司 ESG 等情况开展研
究、分析和评估,提出可持续发展建议,拟定 ESG 发展目标,提升公
司 ESG 治理能力;
  (五)对公司 ESG 等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风险评估,提出 ESG
制度、战略与目标;
  (六)审阅公司 ESG 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经董事会批准的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九)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
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经召集人或者 1/2 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
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召
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
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七
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
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可以豁免此通知期限。临时会议的召开也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举手表决或者
投票表决;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与会议讨论事项有关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应
制定明确的选聘标准和程序,确保所选机构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
在合作过程中,应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中
介机构提供的专业意见应作为委员会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委员
会应对其意见进行审慎评估和分析。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条例的
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
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
联络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条例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过”不含本
数。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条例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工作条例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条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郴电国际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