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5-079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878.44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72.99 万元(不含税)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64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873,817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7.00 元/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763,999,989.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500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已与保荐人、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506,710.00 376,400.00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
自筹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利用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26,878.4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置
序号 项目名称
金 投入金额 换金额
合计 376,400.00 26,878.44 26,878.44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3,294.58 万元。截至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发行费用总 自筹资金支 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费用类别
额 付 金额
合计 3,294.58 72.99 72.99
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四川百利
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5114 号)。
五、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税)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
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