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5-050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
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致同意推举刘朝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0 人,实际出席 10 人(董
事周江昊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选举刘朝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两项制度,修订《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两项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述制度。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同意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朝东
委员:罗忠洲、李璞玉、张璟、罗希
(2)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程迈
委员:周江昊、袁业虎、廖志花、张璟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袁业虎
委员:程迈、罗忠洲、罗新宇、廖志花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江昊
委员:罗忠洲、李璞玉、罗希、另有 1 名委员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后续选
举产生的职工董事担任。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均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事前进行任职资
格审核认可,其中财务负责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具体如
下:
(1)聘任赵景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张昌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3)聘任董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聘任朱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5)聘任唐文峰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需取得监管认可)、首席风险官;
(6)聘任刘公银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7)聘任陆修然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吸收合并国盛
证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内设职能部门
部、党委统战部、党风廉政室)、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工会办公室、
战略发展部、合规法律部、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质量控制部、计划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部、运营管理部、战略客户部、经纪业务管理部、行政管
理部;单列机构 5 个(涵盖 9 个部门):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财富管理部、信
用业务部)、投资交易业务委员会(金融市场部、投资管理部、投资交易部)、
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投资银行部、固定收益融资部)、研究所、华南总部。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七项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述制度。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自本次吸收合并完成登记变更之日起,为满足承接证券业务的需要,
公司沿用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国盛证券”)业务、合规管理等制
度,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确定适用情形。公司后续经营中将根据
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的程序增补、修订或
废止沿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原国盛证券于本次吸收合并公司完成登记变更前作出的在本次吸收合
并后继续适用的各项公司决定继续有效,如因法律法规或者经营环境变化而需重
新作出决定的,公司将及时通过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的程序重新决定,并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
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