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5 00: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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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1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长江晨道”),
持有公司股份 19,464,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463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6 年 2 月 16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
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193,92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不超过 2.0000%)。若计划减
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区
间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长江晨道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且截至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其投资公司期限已满 60 个月,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
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
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
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长江晨道出具的《关于减持石家庄尚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重
   长江晨道           19,464,500       7.4633%
  二、本次减持计划
  (一)减持计划基本信息
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不超过 2.0000%(公司现总股本为
息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相关股东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重(剔除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
    长江晨道          5,193,925        2.0000%
江晨道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且截至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日,其投资公司期限已满 60 个月,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
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规定,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
不受比例限制。
进行(即 202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6 年 2 月 16 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
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
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本企业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的
前提下,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②如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如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减持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做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企业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企业承诺事项(因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则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企业将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
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3)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如果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
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在
本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
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特定期间不减持的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支持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
自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3年12月28
日至2024年6月27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企
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增加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增加的公司股份亦遵
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江晨道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长江晨道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
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
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
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
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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