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
易平台发布信息和回复提问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的沟通机制,持续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互动易平台的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互
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
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
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
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
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七条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
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
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
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
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
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
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
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
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
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
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
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
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
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管理部
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的提问,拟定发布或回复内容,提交
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
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批。未经审
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
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