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奥维
股票代码:00223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 803 弄 11 号 1602A-3407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 803 弄 9 号楼 9 楼
股份变动性质:上海东和欣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方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的增减
签署日期:2025 年 10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奥维通信、上市公司、公司 指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杜方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东和欣 指 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杜方先生与上海东和欣签署的《一致行动协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议》到期,自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7729504887N
法定代表人 肖成跃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01-10-08 至 2051-10-07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 803 弄 11 号 1602A-3407 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 803 弄 9 号楼 9 楼
一般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限分支机构经营);金属材料、针
纺织品、通讯设备、建筑材料、润滑油、塑料制品、办公用品、包装
材料及制品、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服装服饰、五金产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兼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普
经营范围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新材料
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肖成跃先生担任上海东和欣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肖成跃先生,中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上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未在奥
维通信担任任何职务。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
是
执行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上海东和欣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限一年。杜方先生与上海东和欣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有效期自 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后,不再续签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本次权益变动前杜方先生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东和欣合计持有公司
司 52,032,4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0%;上海东和欣持有公司 18,094,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上海东和欣持股数量的
增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相
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履
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限一年。杜方先生与上海东和欣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有效期自 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后,不再续签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杜方 52,032,400 15.00% 52,032,400 15.00%
上海东和欣 18,094,600 5.22% 18,094,600 5.2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海东和欣持有上市公司 18,094,600 股股份。其中,
股已被司法冻结。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东各自
所作承诺的情形。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
杜方先生。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
的人员独立、财务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东和欣在本次权益
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
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 年 10 月 24 日
(此页无正文,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5 年 10 月 24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沈阳
公司
股票简称 *ST 奥维 股票代码 002231
上海市宝山区双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上海东和欣新材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路 803 弄 11 号
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册地/住所地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否 □
化
其他 (解除一致
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18,094,600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5.22%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持股数量:18,094,600 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比例:5.22%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是 □ 否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