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5-45
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 粤电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11 公司债券简称:21 粤电 0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
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付 3.1 股股份。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解除限售股份对应承诺的完成情况
序 限售股份持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号 有人名称 行情况
广东省监狱
法定承诺义务,即股改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
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委员会
法定承诺义务,即股改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
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粤电集团持有的粤电
已履行,并于 2009 年 3
力股份 3 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粤电集团实施
月 30 日解除限售且可
增持股份计划时所增持的股份不受该承诺的约
上市交易
束。
已履行,2005-2007 年
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分红议案,2005-2007 年度公
度分红方案为每 10 股
司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派 1.8 元、1.8 元和 1.2
配利润的 5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
元,分红比例分别为
案投赞成票。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
粤电力市盈率(等于市价除以上年度经审计的每
股收益)不高于 13 倍的情况下,用粤电力分配给 已履行,本公司分配给
粤电集团的 2005-2007 年度现金红利,在每年现 粤电集团的 2005-2007
广东省能源
金红利到账日后的 3 个月内择机增持 A 股(增持 年度现金红利到账日
集团有限公
后资金余额滚存使用),总增持 A 股规模不超过 后 3 个月内,粤电力市
司(曾用名:
粤电力股份总额的 10%,在每次增持股份计划完 盈率均高于 13 倍。
广东省粤电
集团有限公
股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司,以下简
将承担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所有费用。 已履行
称“粤电集
为截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前 已履行,股改实施日粤
团”
)
一日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 电集团为未能在股权
流通股股东及由于存在股权权属争议、质押、冻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
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先 出具完备手续的非流
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 通股东垫付合计
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 1,143,659 股股份。
因政策法规变化等原
因,该项承诺已无法实
施,予以取消。详细内
按有关政策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本次粤
容参见 2014 年 6 月 5
电力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积极推进管理层股
日刊登在指定媒体的
权激励。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承诺有
关事项的公告》
。
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市流通 冻结/标记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 持有限售股份
市流通股 股数占公司总股 的股份数 备注
号 名称 数(股)
数(股) 本的比例(%) 量(股)
广东省监狱管理
局工会委员会
广东省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
合 计 1,894,816,821 1,474,200 0.0281%
注 1:限售股份持有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其他限制。
注 2:限售股份不存在还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注 3:垫付对价及偿还情况的说明: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工会委员会、罗国亮 2 名非流通股东合计偿还广东省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 111,636 股代垫股份,已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2023 年 8 月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897,963,287 36.15% -1,474,200 1,896,489,087 36.12%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352,320,699 63.85% 1,474,200 3,353,794,899 63.88%
三、股份总数 5,250,283,986 100.00% 5,250,283,986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股份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 数量
号 名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变化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例(%) 例(%) 沿革
广东省监狱管理
局工会委员会
广东省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
注 1:经司法裁定,原非流通股股东广东省农村电话司持有的粤电力股份过
户至罗国亮名下。
注 2:股改实施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份为
通股东垫付对价 1,143,659 股。随后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25 日和 2013 年 1 月 4
日,向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增发 138,047,138 股和 1,577,785,517 股 A 股
股份,并于 2015 年 6 月实施年度分红 10 送 2 方案。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广东
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538,116,921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请 111,636 股)。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序号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份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已
履行了其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
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七、其他事项
的行为。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