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5 00: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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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65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 1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上证上审(并购重组)
                        【2025】77 号)
                                  (以下
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进一步书面说明和解释。根据
《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 1 个月。如难以
在前述时间内回复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则》的规定,向上交所申请延期一次,时间不得超过 1 个月。
  上市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立即会同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
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同时正对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披露文件
予以补充更新。鉴于《审核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还需进一步落实,以上事项
的完成所需工作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交所提交完整的书面回复
及相关文件。为切实稳妥做好《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工作,经与本次重组的
交易各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向上交所书面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
申请自回复期届满之日起延期不超过 1 个月提交《审核问询函》的书面回复等相
关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
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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