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5
年10月24日为授予日,以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
予81.33万份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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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