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8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44 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639.80 万股,约占授予时总股本的 1.60%;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共计 20.50 万股,约占授予时总股本的 0.05%。
(3)授予价格:12.25 元/股;
(4)激励对象人数:实际首次授予人数为 200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 14
人为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40%
次授予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三个归属期 40%
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目标:营业收入增长率(A)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
属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3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8%
第二个归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
属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6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52%
第三个归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
属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80%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A≥Am X=100%
An≤A<Am X=8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的计算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
划分为 S、A、B+、B、C、D 六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
层面可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对应考核等级 S、A、B+、B C、D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者不能完全归
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
(1)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
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斌生先生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2-036)。
(4)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2)。
(5)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2 月 6 日
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以 12.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
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公司以 2023 年 10 月 9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以 12.25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50 万股。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计 120 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8840 万股,因激励对象
离职或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6.5910 万股由公司作废。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
关公告。
(9)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 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4 万股,因激励对象离
职或考核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1 万股由公司作废。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39.8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数量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
就,对应限制性股票未能归属。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情况如
下:
归属上市 归属人
归属期 价格 归属数量 取消归属数量及原因
日期 数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有 25 人已离职,首次授
首次授予 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
第二个归 12.25 元/股 1,098,840 股 120 人 面归属比例为 80%,激励
月 23 日
属期 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不
达标归属比例为 0%,共
计作废 96.5910 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
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 名,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4 万股,同意
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归属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
二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0 月 8 日。截至公告日,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已经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为不适当人选;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层面考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 ,触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发值(An)为: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
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52%;目标值(Am)为: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率达到 65% 。
增长率约为 61.25%,满足本激励计划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触发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
值(An),当期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作废失效。
为 80%,当期公司层面不可归属的比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例为 20%,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
A≥Am X=100%
An≤A<Am X=80% 公司作废。
A<An X=0%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制度组织实施,
中有 1 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B、C、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D 六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
票共计 0.70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
人层面可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
废;
限制性股票数量:
对应考核等级 S、A、B+、B C、D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B”(含)以上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共计 12 人,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
例为 100%。因公司层面考核部分不达
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1 万股不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
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能归属或者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
本次合计作废 1.81 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资格的
属的 1.81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0.70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
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触发值(An),当期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80%,
当期公司层面不可归属的比例为 20%,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B”(含)以上的共计 12 人,对应个人
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因公司层面考核部分不达标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综上,前述两种情况合计作废 1.8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 12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
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44 万股。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9 日;
(二)归属数量:4.44 万股;
(三)归属人数:12 人;
(四)授予价格:12.25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获授数量 本次归属数 本次归属占获
(万股) 量(万股) 授数量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12 人) 18.50 4.44 24.00%
注:以上数据已经剔除离职激励对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归属的 12 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
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
定为归属日,归属日需为交易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预留授予事项。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不再对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
可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完成情况
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在相应的等待期
对产生的激励成本进行分期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
本次归属与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相
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
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
司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
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
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