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作为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公司”)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文件的要求,对光云科技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内部
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06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24,684.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1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6,999,996.9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72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达
项目募集 截至2025年9 截至2025年9
序 拟投入募集 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资金承诺 月30日累计投 月30日投入
号 资金总额 使用状态
投资金额 入金额 进度(%)
日期
数字化商
品全生命 2025年12
周期治理 月
平台项目
补充流动
资金
合计 17,700.00 17,700.00 13,171.43 - -
注:
入,已按规定纳入募集资金管理。
三、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及情况
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融入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
实施情况,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深度优化,从而更好满足公司实际需求及未来
运营规划。在审慎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本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适当优化调
整,调增研发人员薪酬金额,同步调减软硬件的投入。
单位:万元
原计划募集 调整后拟募
序 项目
投资名称 资金投入金 集资金投入 增减金额
号 名称
额 金额
数字
化商 1.1.2 费用化部分 400.00 800.00 400.00
品全 1.2 差旅费用 - - -
周期 1.3 研发场地租赁等相关杂费 - - -
治理 2 软硬件投入 1,000.00 - -1,000.00
平台
合计 14,450.00 14,450.00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结合当下公司经营情况、研发进
展等因素,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完成研发工作,预计于 2026 年 12 月前完成。
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结合现阶段市场情况,对项目建设进度
进行重新评估,拟将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迟至 2026 年 12 月。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公司
经审慎研究拟对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见下表。目前,
公司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具体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四、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
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入结构的优化及募投项目的
稳步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
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前提下,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经过审慎研究和综
合评估,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
构,并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该调整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内
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