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联赢
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
规,对联赢激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1号),深圳市联赢激
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7.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18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85,282,509.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905,490.43元。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已于2020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
年6月16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0]3-4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
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
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
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
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
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
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
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
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
型的投资产品,但该项投资收益可能会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
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
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监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军 刘新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