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5-074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3,000 万股(含),不超过 4,000 万股(含)。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 回购用途: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
或未能全部将上述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
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风险提示:
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
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批、股东会审议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上述用途,
则存在启动已回购但未授出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
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等相关规定,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9/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回购股份数量 3,000 万股(含)-4,000 万股(含)
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回购价格
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不超过 88,000 万元(含)(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具体
预计回购金额
金额随实际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变动)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75%-1.00%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完善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若股权激励计划未能
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等,回购的股份将在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最高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下限,公司管理层可决定终止本回
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因充分正当事由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回
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用途 (万股) 的比例(%) 额
用于实施股权 3,000(含) 不超过 88,000
激励 -4,000(含) 万元(含)
本次拟回购股份总数 3,000 万股(含)-4,000 万股(含),占总股本比例为
本次回购具体的金额、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
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总数 3,000 万股(含)-4,000 万股(含)进行测算,若本
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
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 (%)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0 0 30,000,000 0.75 40,000,000 1.00
份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4,003,136,728 100.00 3,973,136,728 99.25 3,963,136,728 99.00
份
股份总数 4,003,136,728 100.00 4,003,136,728 100.00 4,003,136,72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
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约为
资产为 1,355,954.07 万元。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 88,000 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1.64%、2.86%、6.49%,占比均较小。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研发及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公司本次实施股份
回购,未来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压力的概率较小,公司将结合货币资金状况和市场
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支付回购资金和实施回购,具有一定实施弹性,不
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凝聚
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维护公司在资本
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
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
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增
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相关主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转让的,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
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
会进一步授权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
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
范围包括:
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
文件、合同、协议、公告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
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
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能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本次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或已回购股份将全部被注销的
风险;
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已回购未授出股份将被注销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7753611
(二)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在上述回购股份方案披露后
的 5 个交易日内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9
月 24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
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公司已按相关规定披露了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5 年 10 月 15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
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三)收到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
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3,000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的 90%的
额度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借款期限为不超过 3 年,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正式签
订 的 贷 款 合 同 为 准 。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10 月 14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巨石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
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四)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按照回
购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