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瑞达: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5 0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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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62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4 日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3.28 万股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瑞达”)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期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暂缓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暂缓
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4日。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期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期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
通股股票。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前)
  本期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6.68 万股,约占本
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323.4615 万股的 0.57%,本次无预留权
益。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调整前)
  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位              授予权益总数
                     数量(万股)               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李泉涌     董事、轮值总经理     23.26    18.36%       0.10%
 王光照     董事、副总经理       5.50    4.34%        0.02%
 张红贵        董事         2.00    1.58%        0.01%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
 唐先胜                   6.72    5.30%        0.03%
            务总监
  吴疆     董事、销售总监      16.56    13.07%       0.07%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65 人)
       合计(70 人)       126.68   100.00%      0.57%
注:1、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四)本期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期激励计划规定的
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                           30%
 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                           20%
 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本期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A)进行考核和车载显示收入(B)进行考核,并根据考
 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公司层面各考核指标目标如下:
         对应考核    业绩考核指标:净利润(A)            业绩考核指标:车载显示收入(B)
解除限售期
          年度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目标值(Bn)        触发值(Bm)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完成情况                        指标对应系数
                            A≥An                      a=100%
   净利润(A)
                           Am≤A<An                    a=A/An
 (权重占比:50%)
                            A<Am                       a=0
                            B≥Bn                      b=100%
 车载显示收入(B)
                           Bm≤B<Bn                    b=B/Bn
 (权重占比:50%)
                            B<Bm                       b=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X=a*50%+b*50%
   注:1、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小于 100%,所有激
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期激
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
本期激励计划。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三)2025 年 4 月 23 日至 2025 年 5 月 2 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电子邮件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议案》
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5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授予登记人数为 57 人,授予数量为 96.86 万
股。
  (七)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
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年10月24日
  (二)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23.28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共计2人,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五)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8.11元/股
  (六)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
下表所示:
                 获授的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姓名      职位
                 数量(万股) 权益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董事会秘
唐先胜               6.72    5.59%       0.03%
       书、财务总监
 吴疆     董事、销售总监   16.56    13.78%       0.07%
      合计(2 人)     23.28    19.37%       0.10%
  注:1、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求。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一)实际授予人数及数量与已披露计划的差异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
象因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后至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基于审慎
原则,公司取消其激励资格;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
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70 名调整
为 66 名,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26.68 万股调整为 124.58 万股。
  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唐先胜和董事、销
售总监吴疆在授予日 2025 年 5 月 20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唐先胜限制性股票 6.72 万股、暂缓授
予吴疆限制性股票 16.56 万股,共暂缓授予 23.28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条件
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暂缓授予事宜。因此,在授予日 2025 年 5 月 20 日,实
际授予 64 名激励对象 101.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2025 年
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 4.44 万股,因此,该次实际授予登记的激
励对象由 64 名调整为 5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01.30 万股调整为 96.86
万股。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唐先胜和董事、销
售总监吴疆卖出股票已满 6 个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24 日为
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唐先胜、吴疆授予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 23.28 万股。
   (二)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已披露计划的差异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方案一致。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
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公司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
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收
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并于暂缓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对授予的23.2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在测算
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5年10月24日公司股
票收盘价)-授予价格,为12.79元/股。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
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
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
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24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8.11 元/股,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2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相关事项的专
业意见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
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
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十三、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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