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或劳务关系。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
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10月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