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081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大厦七楼会议室。
召开。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8 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 53,78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68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53,70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64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53 人,所持有表决股份 84,1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5%。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3,784,100 股。经表决同意 53,767,10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4%;反对 6,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经表决同意 6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860%;反对 6,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45%;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95%。
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名称:刘入江、李缘
(三)结论意见: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